摘要註: |
是稿以歷史學的方法為基礎,借鑑相關學科-如人類學、社會學、法制學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對宋代家庭的一些重大課題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考察研究,闡發了自己獨到的見解。是稿分為上、中、下三篇,分別闡述了有關宋代家庭研究的三個重要課題: 一、“宋型家庭”的形成和內涵。我國古代家庭結構的演變經歷了三個階段,“宋型家庭”是繼“漢型家庭”和“唐型家庭”之後的又一個重要階段。作者認為“宋型家庭”的形成與宋代的稅役制、戶等制度有著直接的關係;宋代社會經濟基礎上形成的“宋型家庭”是當時家庭的供養能力與供養需要之間 的最佳平衡點;財產是家庭所有制,不是家族所有制,同時,也不像現代社會那樣是個人所有制,只有家庭的財產,沒有個人的財產,正是我國歷史上財產所有權的主要特徵。此外,作者還闡述了宋代特殊的累世同居的大家庭的情況、宋代的家庭人際關係、婦女的家庭地位以及家庭與家族之間的關係等重要內容。二、論述了宋代戶等制度對家庭經濟的影響。兩宋時期是戶等制度發展最完備、作用發揮最充份的時期。這個時期戶等制度的主體是鄉村五等戶制度,劃分的主體對象是鄉村的農戶家庭。同時,宋代也出現了正式的坊郭家庭的戶等劃分制度。作者認為:劃分鄉村民戶為五等,首先是為了職役、差役的征發,並且與稅役制度的各個方面都有著密切關係,鄉村五等戶制度是宋代財政制度的主要依據;其在反映鄉村家庭的經濟階層、經濟生活方面也達到了相當準確、相當精細的程度。此外,作者還考察了宋代戶等之外的客戶家庭的經濟生活,他認為,租牛而耕是宋代租佃關係擴大的重要標誌,也是影響佃農客戶家庭經濟生活的一個重要因素。三、家庭繼承與家庭門戶傳繼。在古代社會相同的歷史階段上,西歐和日本、韓國實行長子一人繼承制,次子以下一般沒有家產的繼承權;中國則通行諸子平均析產方式,所有的兒子都有相同的家產繼承權。以此為切入點,作者深入探討了唐宋時期直系血親家庭的分家方式、分家過程中婦女的權益、以及家產的繼承和門戶的傳承之間的關係。 “家產繼承曾是一些學者區別中國古代與歐洲中古社會的一個標誌,認為歐洲的長子繼承制下,其他兄弟只好自行謀生,加速了殖民活動,造就了殖民擴張史,從而改變了世界格局"。 日本學者谷川道雄亦認為:當年日本經濟發展快,原因之一是"把家庭破壞了”。因此深入剖析中國的分家方式對於研究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特點有著重要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