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註: |
誕生於1993年的《公司法》和1998年的《證券法》,互為市場規則之雙翼,它們攜手相伴,守護並見證了中國經濟轉型的艱難和資本市場的風雨變遷。事易時移,變法宜矣!歷經多年實踐的錘煉和理論的爭鋒,這兩部素有“姊妹法”之稱的法律,經全面修訂後,於2005年12月27日,在飽含希冀的目光中,以全新面目走向前台,並於2006年1月1日起全面付諸實施。這兩部法律之於我國資本市場乃至市場經濟整體的重要性,如何強調都不為過。2005年歲末、2006年年初,監管部門、證交所、各大型國企、證券公司、企業行業協會、律師事務所等發起組織了一批批的“兩法”宣講活動,規模大、聲勢隆,明確地傳遞著這樣的信息:業界了解和認知規則的需求從沒有像今天這樣強烈!在經濟轉型之初,為減少法律的剛性給不確定的改革帶來更多的成本,以彈性和靈活性為特徵的政策發揮著更大的作用。而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經濟的增量變革再也難以單兵突進,此時,以確定預期、彰顯公平為價值取向的法律,就有著更多的作為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