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註: |
本書是國內第一部系統研究集團訴訟問題的專著,由四個組成部份構成。在理論上分析了現代集團訴訟的功能和意義;通過比較法考察和分析,指出各種集團訴訟模式的利弊及其運行的社會條件及移植的可能;以實證方法揭示了我國目前群體性訴訟的實態及法院處理群體性訴訟的司法政策和實務,並針對其中的問題以及法學界和社會的批評進行了詳盡的分析。本書的最終結論是,就我國社會實際和群體性糾紛及其解決的實際效果而言,解決群體性糾紛的最佳途徑並非集團訴訟,而應該更多地從替代性機制著眼,建立一種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司法體制的改革完善,群體性訴訟制度將會發揮更為積極和重要的作用,而與此同時,多元化解決機制則將作為其前提和基礎與之相伴,並將協商和解、和諧共贏、公平正義、經濟快速的理念和價值奉行始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