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註: |
我國改革開放二十餘年來的經濟法制狀況,可以用“突飛猛進”這幾個字來形容。僅從經濟立法來看,在完善宏觀調控方面,制定了預算法、中國人民銀行法、所得稅法、價格法等法律,這些法律鞏固了國家在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改革成果,為進一步轉變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保證國民經濟健康運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在確立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這些法律體現了市場經濟公平、公正、公開、效率的原則,有利於促進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的形成。然而應該看到,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制體系還是一個全新的課題。我們還有許多東西不熟悉,不清楚,觀念也跟不上。尤其是面對未來逐步建立起的完善的市場經濟,我們的法制工作有不少方面明顯滯後,執法、司法都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