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註: |
1985年 6月我被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從此我除完成北京大學法律系的教學任務外,主要力量投入了起草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的回歸工作,擔任了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政治體制專題小組的負責人,後又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接著參加了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和澳門回歸的工作。總之,十幾年來我能在收回港、澳,貫徹兩個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洗雪國恥,結束殖民統治,實現國家統一中做一點工作,這是我一生中最光榮的任務,也是千載難逢,我感到無比的高興。 |